长沙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决:AI生成图片不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认定涉案端午节香囊AI图片不具备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起因是一所幼儿园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一张端午节香囊图片,图片权利人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1万元。
经查,涉案图片由案外人使用即梦AI图像生成模型生成,生成时设置了图片参数,并输入了“端午节香囊,五颜六色,中式风格,带中式文字‘端午节’”等描述词。此后,使用者通过PhotoShop软件对图片进行编辑,去除了图片下部的“午节”二字。随后,该图片的著作财产权被转让给原告,并完成作品登记。
法院认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生成过程可分为前端构思、生成控制、后端加工三个层次,独创性应当逐层审查。本案中,生成过程仅涉及生成控制与后端加工两个层次。在生成控制层,提示词除描述生成对象外,仅有题材、色彩、风格等概括性要求,未对香囊造型、构图、元素排列等具体表达作出个性化选择;清晰度、图片比例属于一般技术参数,不涉及表达性选择,故该层不具有独创性。在后端加工层,加工前后图片内容基本一致,仅去除重复汉字,属于对瑕疵的技术性修正,不足以形成独创性表达。
法官表示,使用AI生成图片并非输入几个提示词就能直接享有著作权。若希望成果获得保护,使用者应对画面表达作出个性化选择与安排,并注意留存提示词、参数调整、筛选修改等创作过程记录。
- 2026-09-23 21:06 | 新浪财经:AI生成图算“作品”吗?法院:从三个方面审查阅读原文
00:47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罗晓长沙一家幼儿园在微信公众号,使用了一张端午节香囊的AI图片,被人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起诉至法院,并被索赔1万元。9月23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涉案图片是一张AI生成图片,因不具备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法院故驳回了原告方的诉求。图为案涉图片。通讯员供图幼儿园因公众号上一张图惹官司2025年5月8日,案外人小邵(化名)使用即梦AI图像生成模型生成了一张端午节香囊图片。生成过程中,小邵对图片参数进行了设置,并输入“端午节香囊,五颜六色,中式风格,带中式文字‘端午节’”等描述词。此后,小邵使用PhotoShop软件对图片进行编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