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设自动驾驶专章:激活状态下违法拟由车企担责

By AI123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9章170条,首次设置“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对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作出区分。

按照草案,车辆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或车辆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时,仍按普通汽车规则管理。草案还覆盖上路条件、保险制度,以及“盲驾”“暴走团”和电动自行车等治理问题。

草案同时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用于处理影响通行的“暴走团”等情况。对电动自行车,草案拟调整限速规则,并要求驾驶人和乘车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此次仍属初次审议,条文还需继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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